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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文摘类报刊管理的通知
来源: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时间:2008-4-29 17:29:24 标签:

(95)新闻出版署985     新闻出版署一九九五年八月二日发布

    文摘报刊和报刊文摘专版、专页信息量大、内容丰富,在读者中具有一定影响,在报刊中占有重要位置,为满足群众经济、文化、生活等信息需求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有些文摘报刊、报刊文摘专版、专页也存在一些问题,有的转载内部文件材料,造成泄密事件;有的从海外及港澳台报刊中转载带有不良政治倾向的文章;有的追求猎奇,热衷于转载奇闻轶事;有的转载虚假信息和失实新闻,以讹传讹,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。为了加强对文摘报刊、报刊文摘专版、专页的管理,提高其质量,现通知如下:
   
一、文摘报刊、报刊文摘专版、专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坚持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,注重社会效益,要努力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经济、生活、文化及各种信息精品,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。
   
二、所摘文章内容要坚持高格调、高品位,禁止转载有渲染凶杀、暴力、格调低下、封建迷信、伪科学内容的文章。
   
三、文摘报刊要坚持批准的办报办刊宗旨,不得背离其宗旨或超越分工范围。报刊的文摘版、文摘专页、专栏也要符合本报本刊的报道宗旨。
   
四、公开发行的文摘报刊、报刊文摘专版、专页不得转载内部报刊的文章和内部文件及资料。
   
五、文摘报刊、报刊文摘专版、专页一般不转载海外及港澳台报刊的文章。如需转载,应认真把关,不得出现政治内容和导向方面的错误。
   
六、文摘报刊、报刊文摘专版、专页摘文时应明辨真伪、慎重选编,不得摘登虚假信息和失实报道。
   
七、文摘报刊、报刊文摘专版、专页出版单位应认真执行《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转载文章应注明原载报刊名称及作者姓名,并按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。
   
以上规定,文摘报刊、报刊文摘专版、专页出版单位应认真执行。违反者,将视情况对该报刊给予没收当期总码洋50%~100%、罚款、停刊整顿直到撤销登记的处罚。

(信息来源: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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